謝謝。我不太清楚婚姻綠卡是不是有一個明確的485批準日

一般聽說麵試不一定蓋綠卡章,是否拿到臨時綠卡的那天開始算身份改變?關於工卡,因為說是出境後再回來就不算是J-1,所以那個時候起得用工卡上班。(這點我也得搞明白)。因為要回國辦婚宴,所以這個國是一定要出的。

最近收到人事科的email,說是凡享受免稅的人這幾天得填一個表格(Form 8233 for 2005)申明明年還是免稅,否則工資裏會扣稅的。(前2年沒有讓填過這種表,不知是否新規定)。我想我大概還是應該填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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