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加拿大PR,在多倫多,I-130早就file了,看樣子再有半年排期就到了,目前是走大使館程序。我有B1簽證,已經用了好幾次了(申請B1的時候已經如實告知file了I-130)。我想等排期快到的時候持B1入境,等排期到了從CP轉成485。
但是我在網上看了一些帖子,有人說這樣做會有preconceived intention,會被取消移民資格。有人說這樣完全可以,隻要申請B1在I-130之後並且如實告知了。
請問這樣做到底是否可行和值得?有沒有必要請律師操作?如果可行什麽時候持B1入境比較合適?我主要是想盡快申請勞工卡工作,同時規避排期倒退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