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問了 "先用AP回美了. 等 H1B 的 CHECK 批下來後, 可以再回國一次蓋上H1B簽證, 然後用 H1B 返簽回美". 非常感激您的答複. 可惜我這方麵知識麵太淺, 還是有些額外問題請教:
1). 護照上新添的出入境記錄(ie.等待 H1B 被 CHECK 時用的AP,等等)會有什麽影響嗎 ?
2). 另外,這種情況下,我是否可以將護照寄回去,請人代勞去蓋簽證章, 然後寄回美 ?
3). 再回去一次蓋上H1B簽證, 這個有沒有時間上的有效期呢 (ie.多長時間內大使館允許蓋那個已批的 H1B 章, before it is considered to be void ) ?
再次感謝您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