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拷貝自pjiang的親屬移民鏈接。我的理解:綠卡配偶有五年排期,應該不可以同時拿到綠卡,在此之前需要保持合法身份,一旦身份黑了,隻能等綠卡持有人成公民後漂白。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14332/200801/6735.html
"在排期不當前的時候,即使申請人能夠提交 I-130,受益人必須要有合法的身份維持到排期當前能夠提交 I-485 止。如果其間失去身份多於 180 天,受益人就喪失了 I-485 的資格,除非是當初合法入境的公民配偶、不足 21 歲之未婚子女,或成年公民(21 歲以上)的父母。
故而,當你的公民在望,如果不希望父母來回折騰,讓他們滯留在美,是可行的。即使他們的身份問題多餘 180 天,將來也可以申請境內調整身份,在你公民證書到手之後。
同理,與公民成婚,可以漂白"黑"下來的身份。倘若你原本就沒有身份(指無合法入境手續),此計無補。(8 CFR 245.1.(b)(5))
如果黑過了 180 天,在沒有拿到綠卡之前不要離境。即使有 AP 也回不來的。
所以,對於綠卡配偶來說,實在沒有必要讓綠卡來交 I-130. 既然交了要等五年(FB-2a 的排期),還不如五年之後綠卡變公民了再交。
如果已經交了份 I-130,在成為公民之後可以寄份公民證的 copy 給 NVC,要求升級。無需重新提交新的 I-130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