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
我目前在申請婚姻綠卡。 老公是美國公民。 我自己本人現在的身份是H1B,到2013年9月到期。
我9月11日遞交了我的I-130 和 485. 因為我記得這兒讀到的博客說不需要的就別申請以免拖更長時間。 於是就申請了這兩個。 沒想到的確很快,昨天晚上(19日)就收到錄指紋通知(10月1日)。
我想再請教大俠。 我想如果順利, 我的條件綠卡應該完全可以在我的H1B到期前就可拿到。在這種情況下, 我就不需要申請工卡啥的, 直接拿著條件綠卡到公司人士處就可以了。因為工卡隻有在綠卡申請過程中, 但現有身份可能要過期才需申請。拿著條件綠卡也可以隨意出入不需申請回美證了,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