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及其他各位老師:
我是07年7月FILED 485 , EB3 ,在一家小公司工作, 因公司在中國有全資工廠, 我當時申請綠卡的職位是AUDITOR , 主要是負責REVIEW 中國工廠的財務.
現在公司掉了客戶, 訂單減少, 工作量減少, 我暫時改為PARTTIME , 但不知公司經營狀況是否會改善, 要多久回到FULLTIME , 我現在是用EAD 工作.
最近拿到一個OFFER(在另外一個城市) , 是SR. ACCOUNTANT, 工作與中國無關.
請問: 1. 這是否屬於SIMILAR POSITION ?
2. 新的OFFER 比現在工資高, 接近但也沒有達到綠卡申請上列的工資, 是否有問題?
3. 如果TAKE 這個OFFER , 是否要通知CIS, 是否還可兼職現在的公司工作?
4. 如去新的工作, 但家屬還住在現在這個地址(本人周末回來), 是否要FILE 地址變更?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