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得追著8老師問我的case

H-1b title Postdoc expireation 10/10/2012.  學校去年8月給換了個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的title, file 了h-1b. 我11月份回國了。11月15號新的h-1b approve 了,可我12/17/2011回來了,仍拿舊的H-1b入境的。我現在算身份違例嗎?

140已經批了,如果違例,我想讓學校給我重新file一個h-1b,等拿到後在出境回國一次。回來後交485行嗎?

皮老師的博客裏寫了身份違例的例子包括用H-1b的工作地點時間不副。可我的工作地點和時間均符合,但title和工資不一樣。這算違例嗎?

能不能給個法律的規定原文給看看,研討一下?或者有沒有這樣的先例?

我想現在file 485,等AP下來後回國一次可以嗎?或者我用research assistant professor 的 H-1b回國一趟,重新申請簽證回來。有沒有什麽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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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還得追著8老師問我的case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942 bytes) () 09/16/2012 postreply 11: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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