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問了關於離婚後可否申請正式綠卡,後來我有谘詢了一個美國的律師,她建議我現在就開始申請綠卡,也不用離婚,理由是我老公對我不好,包括粗口大罵,對我吼叫都可以是我獨自申請綠卡的理由,我也有若幹證據證明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我現在很疑惑,不知道現在申請好,還是我離婚後獨自申請好,哪個通過率更高些。我真的非常迷惑,如果律師現在幫我申請,三到六個月後沒有通過,我又該怎麽辦,如果我想通過離婚後申請,現在啟動離婚程序是比較好的時候,可以趕在我明年三月份申請我的正式綠卡前拿到離婚判決書,我到底該怎麽辦呢?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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