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老師,皮老師
我於2010年底與美國公民結婚(他也是華人,小時候隨家人到美國)。當時他對我強烈追求,對我非常的好,所以我們認識三個月後結婚,然後我申請了我的臨時綠卡,但是時間相處長了,我發現他並不是我想的那樣好,我們的性格,生活習慣完全不同,我們都認為我們的婚姻失敗,我想問一下,我們離婚後我還能申請我的正式綠卡嗎,
-Yes, you can file I-751 waiver by yourself as long as your marriage is true.
我有很多東西可以證明我們的婚姻是真實的,比如婚戒,生日禮物,我們的照片,共同的銀行賬戶,我們的稅也在一起,我們住在一起的證據,我的車險也在他名下,他發給我的若幹短信和郵件,不知道這些可不可以作為我單獨申請綠卡的材料。我的綠卡是明年六月份到期,我申請綠卡的時間是明年三月份。如果我們離婚是他離我比較有利於我單獨申請綠卡還是我離他比較有利。
-Not different, divorce is divorce, no matter who propose it.
如果我離婚,我申請綠卡的通過率有多大?
-Fine as long as you can prove your marriage is 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