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還有一個問題

我媽的簽證是2012年8月過期,她今年4月底入境的時候,海關給了6個月的停留,也就是說i-94上寫著可以合法停留到10月底。

鑒於我媽2周前去了百慕大旅遊,入境時間被reset成了2周前。那麽我何時遞交我媽的綠卡申請呢?8月底?9月底?還是10月底?(我的意思是,即使10月底,距離最近一次入境的時間,其實也才2個多月。可是如果遞交的太晚,就out of status,好像也不好。

請問何時遞交申請,好一些呢?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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