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F1來美,後和老公結婚注冊現已近3年,因為他那時是綠卡身份,就說等拿到公民後再給我申請綠卡可以很快拿到。這期間發現他有一些嚴重的性格缺陷,比如動不動就亂發脾氣、大呼小叫,情緒不能自控,無性婚姻,我一直對他寬容忍讓,卻助紂為虐,他繼而上升到推搡辱罵,屢次把我趕出家門,並上門對我的朋友進行騷擾恐嚇。現在他剛拿到公民不久,我已經F1畢業正在OPT期間,現在他不打算幫我申請綠卡,再次把我趕出家門要和我離婚。我沒有報警記錄,隻有一些他對我惡言辱罵的錄音,還有朋友可以作證,不知道像這種情況可不可以通過申請家庭暴力自己辦綠卡?大家誰知道有辦這類綠卡的有經驗的律師嗎?我現在人在別州,不知道是不是一定要找婚姻所在州的律師辦理呢?
OPT隻有一年的時間,要同時忙找工作和處理離婚的事,真的很困擾很無助,求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