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使用AP與原有H1B無關。回來後沒有到期的H1B依然有效。我的理解錯誤了嗎?
〉〉對不起,我前麵的解釋不夠周到,你的理解也不完全正確,應該說這是一個存在兩種歧義的灰色區域。法律意義上嚴格來說,H1-B用了AP入境後,身份不再在,由此必然引申出工作許可的問題;但CIS的解釋裏又說,如果繼續為原雇主工作,可以在原I-94過期前不必辦理其它手續,等於又承認了H1-B身份中所包含的工作許可。所以完整地表述可以這樣說,H1-B使用AP入境後,H1-B的身份已不存在,成為了Parolee身份,但H1-B身份所附帶的工作許可仍然有效至原I-94到期。換句話說就是身份無效,工作許可仍有效,H1-B又有效又沒效了。
謝謝
〉〉不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