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準備近9年的employment history 時發現我的H1-B曆史中還是有點問題。
-Do you mean you never leave US since you finished your school study?
情況是這樣的:
2004年10月9日到2005年10月8日是我的OPT時間。
我的第一個H1-B是2005年6月22日開始(擔心沒有H1-B名額),然後又申請了一個“第一個”H1-B,從2005 年10月1日開始(2005年開始的基於master degree的特別名額)。 我的雇主實際從 9月1日隻付給我較低的工資,一直到11月7日我找到新的工作。兩個月吧。其中,一個多月還在我OPT期間,但我已經申請了第一個H1-B。不知道這對485的批準有多少影響。
-Not affect anything.
我記得您以前提到不超過180天的非法滯留時間或許不會影響485批準,不知道我的情況適不適合?
-Yes.
另外,F1時期校內助教的工作,怎麽證明合法,我現在還保存著payroll stub?
-Don't need to provide anything at this time unless USCIDS specifically request. Don't thing USCIS will pay attention t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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