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皮將老師關於“離境可以洗刷身份的違例”是否使用於我這種情況

皮將老師關於“離境可以洗刷身份的違例”是否使用於我這種情況:

本人H1b,為A公司工作,後來失去這個工作,有幾個月的GAP。

新的雇主B, 申請的H1B被據,正在上訴期間。

此時,又有一新雇主C為我申請H1B,被要求補充材料RFE,其中要求證明自從為A工作至今的保持身份的證明,比如PAYSTUB,W2.那麽我的GAP就一下顯出來了。如實回複RFE,是不是隻有被據一條路了?

如果現在,配偶申請由H4轉換成F1,是不是也會要求證明哈一直以來保持合法身份?- Yeah

那麽因為我的GAP,轉換成F也行不通了嗎?- Might be not

各位高人有什麽辦法嗎?

看過皮將老師關於“離境可以洗刷身份的違例”一文,不知道,我這種情況,如果出境,再入境(用別的身份,如F2),可以洗清過去的身份違例嗎?

再次入境後,如果申請轉哈,回有同樣的RFE嗎?- No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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