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將老師關於“離境可以洗刷身份的違例”是否使用於我這種情況:
本人H1b,為A公司工作,後來失去這個工作,有幾個月的GAP。
新的雇主B, 申請的H1B被據,正在上訴期間。
此時,又有一新雇主C為我申請H1B,被要求補充材料RFE,其中要求證明自從為A工作至今的保持身份的證明,比如PAYSTUB,W2.那麽我的GAP就一下顯出來了。如實回複RFE,是不是隻有被據一條路了?
如果現在,配偶申請由H4轉換成F1,是不是也會要求證明哈一直以來保持合法身份?- Yeah
那麽因為我的GAP,轉換成F也行不通了嗎?- Might be not
各位高人有什麽辦法嗎?
看過皮將老師關於“離境可以洗刷身份的違例”一文,不知道,我這種情況,如果出境,再入境(用別的身份,如F2),可以洗清過去的身份違例嗎?
再次入境後,如果申請轉哈,回有同樣的RFE嗎?- No
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