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匠老師的博客: "雖然你滿足了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條件,在提交申請之前,你必須在該州居住了三個月。關於居住三個月的要求,是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個月?非也,是說你不能在跨州搬家之後的三個月內申請入籍,而不是限製你在回美之後的頭三個月不能申請.另外,提交入籍申請之後,也沒有離境的任何限製."
我的問題是,在已經滿足30個月的Continuous Residence的前提下:
案例1: 如果我還差6個月才到綠卡後4年9個月的提交期限,這時我離開XXX州回中國住六個月,在4年9個月時回到原居住的XXX州,是不是立刻就可以提交入籍申請?
案例2: 如果我曾經在XXX州連續住過3個月,然後搬到YYY州,並在正好4年9個月時又搬回XXX州,是不是也可以立刻在XXX州提交入籍申請?
謝謝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