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況是建築專業國內本科畢業,2009年10月申請到H1B,職位是intern architect,2012年9月到期。去年底,公司的老板要重新開一個公司,原班人馬全部轉到新公司去,老公司就不用了。2月底,我file了h1b transfer,職位還是intern architect。前兩天收到移民局的RFE,要求提供"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e beneficiary's qualifications"
2個選項:
1:提供注冊建築師執照 (我沒有)
2:所在州是不是允許這個工作在有執照的建築師指導下工作,如果是,提供相關證明,
有沒有辦過相關RFE問題的老師們,能告訴我這個相關證明哪裏能找到啊,我在德州
收到H1B的RFE,請老師們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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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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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2 postreply
03:4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