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綠卡遺失後補辦表格已被接受,結果又找到了。這個綠卡是不是已經失效?

但移民局已經來打指紋通知,這個是不是意味著我現在的綠卡已經被吊銷,必須開始辦新卡?

如果現在取消補辦,找到的綠卡是否還有效?用來國際旅行沒問題吧?

最壞的可能是什麽?回來時,機場顯示綠卡無效?當場辦理renew?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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