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海歸國內工作了,有綠卡,辦了回美白皮書.我是F1學生.現在想請公婆來美國,請問:
1 邀請信以誰的名義寫? 我老公? 或者我們聯名?
〉〉如題。既可以以你一個人的名義,當然也可以兩個人聯名,但不能你老公一個人。
我的看法,最好是你一個人——
原因是你個人邀請in-law來訪,絕對是你的權力和自由,他人不應對此有任何異議(我知道有相同的親身經曆);另外如下你所言,你不是還想回避你老公回國工作的事嗎?
2 老公回國工作的事情要不要如實和簽證官說.如果簽證官知道他在國內工作,會不會影響綠卡的有效性和以後入境?
〉〉要不要如實“主動”說,你自己考慮。即使知道了也沒影響,至少可以解釋為短期回國工作。
另外,告訴你我處理此類事情的一貫的原則:沒問到的決不主動說,凡問到的一律實話說。僅供你參考,不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