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80天的計算方法?謝謝!

繼續前些天的問題...謝謝Bodd對我(Sun2009)的兩個問題回答!

上周五收到公司律師寄來的I-140 petition (EB1B類)和USCIS寄給律師的收件確認信(Receipt Notice)的複印件。USCIS 的收件確認Receipt Notice 右下角寫有Attorney Copy 字樣,用這個複印件可以申請I-485嗎?本人準備自己申請。USCIS寄出來的Receipt Notice 是否隻有律師的一份?還有沒有給不同人的copy?比如給公司和收益人的

〉〉可以。

不是。申請人(公司)會得到一份,受益人沒有。

另外,如果你想的是現在就申請I-485,我建議你不妨等到I-140批了之後再遞。因為EB1沒有排期,並不急在這一時,可萬一你I-140被拒了,I-485必然也會拒,大筆申請費就浪費了。

不客氣。”

 

也多謝您對I-485申請的建議。我也認為您的建議最保險,等I-140結果再申請I-485可以有的放矢。但我有點擔心公司目前狀況,我們是10來個人的科技小公司,研發處於關鍵時刻。如果現在申請I-485,180天如何計算?是I-140批準後,I-485申請收件後計算的180天?還是不管I-140批準結果,I-485申請收件後的180天計算?因為EB1B可以同時交I-140和I-485表, 或在I-140交後任何時間申請I-485,所以兩者區別是可以少等待I-140批準時間,為180天多爭取些時間。當然風險是I-140的批準與否和I-485申請費用。

請問180天的計算方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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