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親屬移民I-130的優先日期轉換

本文內容已被 [ Koowloon ] 在 2012-05-05 23:20:34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本人為在美國的H1B,由於種種原因無法通過公司提出EB綠卡申請,一年半以前父母通過其他子女取得綠卡後為我遞交了I-130親屬移民申請,主申請人是父親,現在還沒有批準。現在他們都已經入籍,如果考慮將案件從FB-2B轉為FB-1並Carry Over之前的優先日期,需要如何操作?是等之前的I-130批準以後,以現在公民的身份再提交一份I-130,在I-130首頁上注明"Case for Priority Date Carry Over"並附上已批準的I-130嗎?看到很多案例因標注不清申請被退回,具體該如何標注呢?另外,這第二份申請還是要再交一遍申請費的吧。還有就是如果Carry Over成功的話那麽收到的Receipt上標的就是上一份I-130的優先日期了吧?

另外還有一個棘手的問題,我的父親目前查出患有癌症,為避免申請過程中出現意外,第二次可以由我的母親為我提出申請並Carry Over以前已批準的由父親為我提出的I-130的優先日期嗎?

情況有些複雜,謝謝您的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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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關於親屬移民I-130的優先日期轉換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1787 bytes) () 05/06/2012 postreply 08: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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