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親屬移民,遞交485申請的時候沒有一同遞交如何認識的材料,因為是在網站上認識的,我保留了我老公發給我的郵件,但是我老公沒有保留我發給他的郵件,郵件不多隻有五六封,剩下都是手機短信,郵件的稱呼我當時隻是隨便起了個名字,也不是自己的真名,現在要麵試了,單方麵的郵件可以做為如何認識的證據出示嗎?還有手機短信的信息也弄不到電腦上打印出來,是否提交手機,還是就不用提供手機信息了呢?
-Just tell the truth when the IO ask any questions. Only provide what the appointment notice requires. Rel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