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我老公申請EB2 綠卡,485 PENDING,PD日期是2008年1月, 1月20日的485 RD,已收到EAD卡, 在一個大公司(有許多LOCATIONS)工作,幾年前他從一個LOCATION換到另一個LOCATION工作,1月份 遞交485前,公司律師讓他回原來H1B申請的LOCATION,說是485 PENDING期間隻要在原來的LOCATION呆滿6個月, 就可以再回到現在的LOCATION (因為FAMILY在那裏), 可是現在如果5月份排期突然倒退到2007年8月,那PD 又不CURRENT了, 還是呆滿6個月就可以了嗎?
所謂呆滿6個月是否必須在PD CURRENT的條件下?
6個月可以累積嗎?(既已經呆了2個月,再呆4個月?)非常困惑, 請給予指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