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上次的簽證是到06/06/2004,但是延期拒簽信7/10/04才寄到,他7/18/04就回國了。2006年再簽時,什麼都沒問就給拒了。
〉〉你這裏表述不清。不知你是否弄明白了簽證和身份的區別——入境需要有效簽證,合法居留需要有效身份;簽證過期不能入境,但可以再次申請簽證,身份(也就是I-94)過期屬於非法居留,需要提前申請延期(I-539)。
所以這裏實在看不出你文中到底敘述的是什麽具體情況。
我認為VO是看不見他有申請延期,所以這次想要寫延期拒簽在解釋欄中,然後再給他看延期拒絕的信。不知這樣做對不對。
〉〉延期拒絕不是拒簽。DS-160表隻要求填有否拒簽,不需要填有否拒絕延期。你這樣做是不對的。為了說明情況,隻要出示(身份)延期拒絕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