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2003年來美國探親。他簽證到期日是 2004-6月-06日。 我們在2004-4月向美國書麵申請延期,移民局2004-4月-12收到申請,2004-7月-07美國郵局寄出移民局給回信,我們7月10日收到信,知道延期被拒。7月18日回中國。
之後2006年我父母再次申請探親,兩人均被拒。2010年我媽自己簽,批準。今年我讓我爸再去申請,DS160中的這個問題,不知我們是否應該回答YES。“Have you ever been unlawfully present, overstayed the amount of time granted by an immigration official or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of a U.S. visa? ”
我爸覺得回答是可以有機會解釋上次逾期的原因,因為上次什麼都沒問就給拒了。但是我認為不應該再去強調,況且我們的情況不是非法逾期。
請皮匠及各位指點。我在美國隻有綠卡,不是公民。但是我爸的弟弟和妹妹都是美國公民。不知這次簽出的機會如何。如果我是公民,是不是父母就一定可以拿到簽證?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