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直沒有找到full time,我現在在做contractor,當時有full time openning, 但mannager 強調是senior,他要求senior要有6年的同行經曆,而我隻有4年多,當時想先做contract,看有機會轉。工作3個月後manager很認同我得工作,也不比senior 差,現在和他談full time,他說如果不申請綠卡,可以給我full time,我問為什麽,他說因為job description 說了6年,如果給我辦綠卡,因為我沒有6年的同行經曆(不是我所有的工作時間),即使申請也會被拒,我說那我就在這兒再作兩年再讓公司給申請綠卡,他說公司移民律師說要在進這個公司的時候就要有6年的經曆(同job description),即使兩年後在本公司的經曆也不能算, contract 在這個公司的時間也不能算。我聽後很費解,那在這個公司工作一輩子也不能辦了?移民法真的是這樣的?
我前一公司140approved (EB2),被雷。
請各位老師幫我解答一下,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