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如下:
EB3, PD: 2005 RD: 2007.8
140 和485一起遞交,其後打了指模,做了體檢。
2008年12月離開美國,2009年3月要求140補件並通過。其後沒有回美國,在中國重新找了工作,結婚生小孩。此後一直沒有去管綠卡申請的事情。目前供職的公司是美國申請綠卡的公司在中國的分公司。
前幾天收到律師的郵件,問我怎麽處理這個case。和律師討論的結果,也還有可拿到綠卡。但如果中間需要補件或者有其它曲折,那麽就郵寄一份withdraw Letter給USCIS,Cancel這個case.
現在我有一些問題請教:
1: 如果希望拿到綠卡,那麽現在還可以做什麽
2: 如果拿到綠卡,那麽是否拿到以後就要去美國一趟? 使用綠卡進入嗎?需要做些什麽?
3:律師告訴我,很多人都是拿到綠卡以後,每隔半年去美國住2,3個星期就又離開美國。這種方式是否可行?
4:拿到綠卡,那麽我考慮去美國工作,那小孩可以用什麽方式進入? 配偶呢?
5:withdraw Letter有沒有必要寫?
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這裏再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