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400 入籍申請表part 6—請問皮匠老師和有經驗的朋友。

來源: 剛剛返美 2012-03-15 06:52: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175 bytes)

我的情況是:

2007619號拿到綠卡。當時我本人在中國出長差 (每2-3月回一次美國),老婆在美國,所以在美國租了房子。我2007810 回美國,呆到20092月,期間去過中國出差,每次2個星期,一共去了3-4次。20083月在美國買房子。20092月到20106月間,我大部分時間在中國出差 (處理我公司在國內的事情)。這期間,我每2-3個月回美國一次,每次大概4-7天。這段時間我在美國的房子一直保留著。我老婆這期間大部分時間在美國。20106月到現在,我基本上都在美國。我打算20124月提交申請。

問題:

1)  表中part 6 問我的5年來的住址—20074-20077月這段時間,我該寫我在美國的住址, 還是在中國的住址(公司租的房子)?我想應該寫在美國的住址,因為每次去中國相當於出差。

2)  更重要的是20092月到20106月間。我應該寫在美國的住址,還是中國的住址?我想同樣寫美國的住址,因為我每次離開美國沒有超過3個月。我的理解對嗎?

3)  20092-20106月去中國出長差,會不會對入籍有影響? 請有類似經驗的朋友指點。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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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N-400 入籍申請表part 6—請問皮匠老師和有經驗的朋友。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169 bytes) () 03/18/2012 postreply 05: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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