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皮老師和8老師幫忙解答一下我的疑惑,
我是2009年8月以J1身份來美國的,期間老公以J2身份來美國,老公於2011年8月轉成F1,他是否也有兩年的服務期。我本人仍就是J1,但是我的DS2019是2012年6月中旬到期:
1.我的J1還可以在現任單位再續一年嗎?如果可以,我在續任期間的後半年,是否可以用下一個F2的新身份辦豁免嗎?我現在隻剩3個月,已經不符合6個月的條件了。
2.如果我2012年六月份直接回國轉成F2再回美國,來之後用F2可以去辦豁免嗎?
3.如果有單位願意sponsor,F2可以直接換成H1B嗎?需要豁免嗎?
4.最壞情況,如果我在J1期間和F2期間沒能能豁免,老公已於2011年8月轉成F1,他現在是否也有兩年的服務期。如果他博士畢業後找工作,是否會受服務期的約束嗎? 他自己本人可以用新的H1B去豁免2011年前的J2的服務期嗎?
謝謝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