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讓我和經理寫個草稿,經理說我寫他審。我做了些研究,還是不太清楚正確寫法。
PERM廣告的目的是辦綠卡,希望盡可能淘汰別的申請人,證明當事人不可或缺。但如果要求太嚴太細,又有審計風險。這期間的平衡如何掌握呢?
具體到PERM廣告三要素上,有以下問題。
Job Duties
這一欄是應該詳細具體呢,還是寬泛一些?有人說寬泛一些有好處。如果公司內部換組,原來的PERM可以繼續套用。
Miniumum Qualifications
這一欄應該按當事人的資曆來嗎?比如當事人是博士加四年工作經驗。這樣似乎有審計風險。因為隻是公司裏的研發工作,似乎沒理由要求必須博士。
Special Requirements
這一欄的技能是越多越好嗎?另外應該列上公司自己的專有技術嗎?列舉的技術是否需要證明信,說明這些技能是在加入此公司之前就具備的?如果如此,當事人沒加入公司之前怎麽能掌握這些專有技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