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師,皮老師,上次我有問過關於我孩子麵試失敗的事情。我再簡單重複一下我的狀況,09年九月旅遊簽證過來的,同年12月底結婚,拿到了我的臨時綠卡,我老公同時申請我的兩個孩子(孩子在中國分別是11歲和8歲),我拿到臨時綠卡後回中國半年辦孩子的移民事宜。麵試時被拒簽理由是認為我的婚姻是假的。
現在離拒簽的的日期有一個多月了,孩子不在我的身邊對孩子對我都是一種極大的煎熬,所以我準備再次申請,再試一次,我申請永久綠卡的時間是明年3月份,如果等我拿到永久綠卡再申請他們得要一年多,但是這一年多的時間孩子在中國沒有人很好的照顧他們真的讓我很揪心。上次8老師告訴我說我再申請的話130表還有用,所以,如果我老公再次申請他們該怎麽做該填那些表。如果有到麵試的那天,我老公可不可以帶他們去領事館麵試呢,還是必須是我。會不會是是同一個簽證官呢?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