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詢問:一個關於申請AP所需材料的問題

借用pjiang博文中AP材料清單中的一條:

Copy of I-797A Approval Notice (最近一次入境之後有身份延改)
或 Copy of I-94 Font and Back (無身份延改)

以及Form I-131的填表說明中的一條(與pjiang博文應該是一個意思):

a. A copy of any document issued to you by USCIS showing your present status in the United States;

我的問題是:

一、這裏延、改身份的批準通知是隻需要最後一份?還是像交I-485那樣需要從最後一次入境以來全部的?

二、如果現在的身份已經是AOS,也就是說即使最後一份批準通知也已經過期了,那還有必要交嗎?是不是隻要交I-485的收據(同時是填表說明中要求的材料c.)證明AOS身份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盡快答複!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