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老師:關於485遞交後6個月後工作地點的問題

我老公申請EB2綠卡,在別的州工作, 我和孩子在另一個州,今年一月份已遞交485, 他想回到我們和孩子所在州WORK AT HOME。 但他們公司的律師說最好6 個月內不能變工作地點。 請問如果回來是否會被AUDIT? 如果485遞交滿6個月以後綠卡還沒有批準,是否就可以換工作地點?還是得等綠卡批準以後才能換工作地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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