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地,俺在A,ld在B。由於俺的工作 可以 work from home,而且地點不太穩定,近期可能有搬家的需要。所以filling的時候,mailing address都用的是ld的地址。在325中,A 和 B的居住時間都是sometime to prsent。去年從A到B住的時候,填寫了usps的mail forward。
本人PD08/2009, Package delivered at 02/04; email notice on 02/10.TSC
原來以為485/131/765的receipt notice不會被forward。所以當14號從A飛到了B,收到了ld的3封receipt notice,俺的沒有。這時律師也已經收到了6封receipt notice(俺和ld各三份)。
至今日,已經基本肯定俺的通知被forward到了A地址。關係不大,有email通知,有律師的掃描件。
現在比較擔心FP的notice。這個會不會被forward呢?隻知道cards是不會被usps forward的。有人可能會讓俺取消usps的轉信,可是那個收據在A,不再身邊。大概月底會回A。
就是想問一下,FP的通知會不會被轉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