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為什麽NIW的I485receipt裏也提到180天的限製?

提交的是NIW的I485,收到USCIS的receipt, 仔細讀了一下NOTICE, 被列為EB2, 同時詳細說了I485 pending期間換雇主180天的要求。是不是把我的case弄錯了,弄成雇主依賴類別了呢,還是統一的EB2 notice, 但是我依然可以不用遵循這個180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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