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朋友問:
我想邀請我媽來美看我和寶寶,
現在很糾結不知道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申請呢還是請父母在美的朋友申請。原因如下:
我不知道現在自己是什麽身份,或者有沒有身份。我是F1--H1B--然後遇到老公(公民)結婚的。運氣不好婚姻不幸,所以在第一輪臨時綠卡麵試的時候我取消了申請。現在跟老公分居,律師幫我申請婚姻暴力綠卡(VAWA),申請於去年8月提交給ISUIS,現在等移民局消息。因為2010年生寶寶,工作辭了,所以現在H1B的身份也沒有。
我媽媽來美多次,每次都是以我的名義申請。在美從來沒有逾期過。最後一次來美是2010十月到2011四月份,那時候我的H1B還有效。現在的問題是,應該繼續以我的名義申請嗎?(但160表上關於我身份這一欄不知道怎麽填),還是由我父母在美同學申請來美旅遊比較合適?- does not matter
媽媽符合用中信銀行代簽的條件,但很快就要過期了。- It is 48 mos now
在線急等!!!
叩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