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調整身份婚姻移民,130.485.131.765同時遞交已經兩個月,但是沒有收到指紋信和其他消息,今天重新看了一下表格發現申請工卡的表格和兩 人的G325A的表格好像都填錯了同一個問題,工卡表格問當前身份,應該寫CHANGE OF STATUS,但是寫成了VISITOR了。G325A的表格問申請調整什麽身份,表格都填錯了填成STATUS AS PERMANENT RESIDENT了,實際上正確都應該選COS吧?請問這樣的錯誤是否會影響申請?
需要如何做?- RFE
另外B2因為OOS了不到兩個月,是否因為這個原因申請進 度會特別慢呢?- irrelevant
還有如果回美證能下來,OOS不到兩個月,入境時海關是否會有問題?-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