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跟帖向8老師請教一個問題: non-employment compensation

目前持H1B, 目前在一個學校B上班

去年3月份和以前學校A的研究生導師搞合作研究,我負責處理樣品

完成之後以前導師給了2k的Honorarium. 現在收到1099表格,這2K的錢填寫在non-employment compensation一欄.問過我目前所在的學校,當時他們說可以收.我就接受了.

-because it is non-employment compsensation, you are fine.

現在要交485了, 這個經曆算非法工作嗎?

如果算非法工作,我去年6月分回過一次國,這樣算不算洗白了這次非法工作的經曆,

-Yes.

 對485的申請還有沒有不利的影響?

-Not at all.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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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8老師指教 -lfy2000- 給 lfy2000 發送悄悄話 lfy200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7/2012 postreply 15: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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