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question is for my friend:
我一年多前回國工作,當時申請了reentry permit。過幾個月這個reentry permit就要到期了。請問我如何再申請reentry permit,讓我的綠卡繼續維持?
1)如果自己申請,是不是人在美國時,交一份I-131就可以了?還要不要再回美國按手印?是要在reentry permit過期前,還是過期後申請?
2)有沒有必要請律師?如果需要的話,麻煩推薦在舊金山的律師,謝謝。
Thanks very much for help!
G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