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F2A,即綠卡的配偶。2010年12月遞交的申請。2011年12月收到I-130補材料通知。2012年1月22號收到I-130被批準的通知,隨之而來的還有I-485表格。老公覺得我的優先日期還沒到,應該不能遞交I-485,但是自己並不確定,就打電話給移民局問,接電話的小姐說,我身在美國,可以遞交I-485。(另外,不知道是否跟老公正在申請入籍有關係?老公已經打過指紋,現在可能在背景調查吧。按照半年的入籍過程來推算,老公應該在5月份可以拿到公民紙了。我們原來是打算老公拿了公民紙之後,立刻為我的身份升級,變成IR1,同時遞交I-485申請。)現在移民局接電話的說,可以現在就遞交了,我們有些搞不明白了。
我還是更相信這裏的PJIANG 和8大師,所以想來這裏問問。我是否可以遞交I-485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