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在準備485的材料,想請教一下各位老師:
去年我換了單位,做了h1b transfer,新的學校的h1b是5月31號寄出,移民局6月2號收到。但是6月9號學校才收到receipt。舊的公司是6月1號last day。但是舊公司的H1b直到8月我拿到新學校的approval notice才撤銷。新學校payroll的第一天是6月15號。這樣從payroll上看有14天的gap。
這個 gap會影響485的申請嗎?officer會不會認為我有out of status的問題從而deny我的申請呢?
在填寫485和G325A的時候需要把雇傭時間精確到日嗎?還是就寫到月就可以了?
謝謝各位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