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準備打廣告, 律師說我在以前學校的TA經曆可以當作工作經曆來寫, 問題是: 我在學校的TA工作隻能算是 part-time, 所以一個星期隻能算工作 20小時; 這樣一來我的工作經曆隻有9個月,不到1年.
請問: 這種計算工作時間長短的方法正確麽?如果工作經曆隻有9個月的話, 廣告上怎麽寫好呢?
萬分感謝.
Help please: EB-2 打廣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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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廣告上寫要求有9 個月工作經曆的話, 是不是很可能被audit? -doudou66- ♀ (0 bytes) () 01/07/2012 postreply 08: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