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朋友目前的狀況,她的丈夫是主申請人,但已經回國幾個月,但太太在這等這綠卡的批準。
但移民局在審閱中最近要求寄補充材料如下:
1)雇傭單位證明信
2)797-I94 (還在有效期內)
3)發表的學術論文
是不是移民局已經查到他已經不再雇傭了?(公司是沒有上報,但能否從數據庫發現他的I-94是出境的,還是從其他途徑如工資發麵發現的)所以會要求補這些材料。
他們想讓雇傭單位證明信上注明的日期用當前的日子,這樣作假是否會被查出來,後果很嚴重吧?
還是用當時在職時的日期,盡管幾個月前,但有可能移民局沒有注意到,而僥幸過關。
希望有經驗的同學幫忙分析一下,或出出點子。我很希望能幫到我朋友,但不知如何出點子。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