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老師,如果不在485file的地址住,可不可將485地址填寫朋友家地址?

我老公2008年1月EB2排期, 後來因為我工作變動,我們搬家到另一個州(他 隻好 WORK AT HOME)。現在時在一月初即將交485。他們公司的律師說最好 給一個在原來州的家庭地址。其實至今為止所有的文件都有他公司的律師地址收發, 家中從沒收到過任何文件。

1) 我們是否應該重新在原來州租一個房子?(就為了有一個原來州的居住地址?)

2)我們可以用我們在原來州朋友家的地址嗎?萬一有信他們可以轉發給我們。

3)我們同時遞485 和 EAD 和回鄉證。它們都需要原來州的地址嗎?還是可以不同?

十分感謝!

祝老師新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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