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08年1月EB2排期, 後來因為我工作變動,我們搬家到另一個州(他 隻好 WORK AT HOME)。現在時在一月初即將交485。他們公司的律師說最好 給一個在原來州的家庭地址。其實至今為止所有的文件都有他公司的律師地址收發, 家中從沒收到過任何文件。
1) 我們是否應該重新在原來州租一個房子?(就為了有一個原來州的居住地址?)
2)我們可以用我們在原來州朋友家的地址嗎?萬一有信他們可以轉發給我們。
3)我們同時遞485 和 EAD 和回鄉證。它們都需要原來州的地址嗎?還是可以不同?
十分感謝!
祝老師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