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0年夏天拿到的綠卡,年底老公海歸回國。這一年每4個月回美國,回美國了3次,都是短暫停留。上一次入關的時候移民官問了問怎麽呆4個月在國外,我們解釋了一下,他也沒說什麽。老公以後可能還要在國內呆2年,也許5年左右,都不確定。我們可以做到每年回來兩次,也是短暫停留。我們是應該現在就申請reentry permit呢,還是先來回跑著,等被警告的時候再申請,這樣可以節省一些時間?
如果申請reentry permit, expected length of trip可以寫2年嗎?purpose of trip就簡單寫工作需要在中國呆兩年就行了嗎?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