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探親,多次入境簽證,回國後一星期回來,有沒有朋友有經驗?

父親多次入境簽證到明年8月有效,他去年9月來的,到2月離境;因為國內沒有人照顧,所以希望能夠回去之後一星期馬上回來。我的理解是,這個理論上是允許的,但是第二次入境時候,居留時間應該是由移民官說了算的,所以沒準,也可能給半年,也可能一個月。網上我查到的信息就這麽多,很好奇有沒有朋友實際操作過,第二次入境時候,移民官給了多久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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