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於來美前曾在第三國呆了7年,來美國也快5年了,今天在看到G-325A的:
Applicant's last addres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f more than 1 year 一欄的時候,才意識到我根本就想不起來當時的住址了,而且當時也是經常搬家,這種情況下怎麽辦啊?
可以填寫當時就讀的學校地址麽?還是填“忘記了”。
還有,最後一次海外工作的時間也不是很確定了,隻工作了4,5個月,時間大體填一下可以麽?還是具體到每天都必須填寫對啊?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