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蝦,我剛剛複習了文學城的移民指南看到“公民的父母或配偶,超出了 180 天也沒有關係”
假如鐵蛋生在美國,(3歲半)鐵蛋爸持H1B簽證,EB-2,I-140於3年前批準。現在鐵蛋爸想歇歇,在家呆 2月或半年,1年的,當然,他就失去了身份了OUT OF STATUS,排期到了,他可以不找工作遞交485嗎?
還是要找到新工作後,再交I-485?
以前的out of status,會因為鐵蛋生在美國,對I-485不受影響嗎?那對再申請H1B有影響嗎?
“公民的父母或配偶,超出了180 天也沒有關係”與孩子的年齡有關嗎,非要到孩子到2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