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老師,我們的排期是09年1月6日,主申請人是我老婆,生物領域的niw,現在的情況是,lp的老板馬上沒有funding了,已經告訴lp隻能工作到2012年2月9日,然後,允許lp從2月份到5月份休3個月的personal leave來保持h1b。正好我找到了另外一個城市的工作,現在我是opt,現在lp想趕緊和我一起過去在那邊找工作。
現在的情況是,估計下個月我們的排期就到了,應該可以在2月1日遞交我們的485申請,
第一,如果可以遞交的話,請問,我們這種情況還可以遞交麽?因為我lp的雇傭終止在2012年的5月份(從2月10日開始休personal leave)。
第二,我們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等到我lp找到新工作辦好新的h1b再遞交申請呢?
第三,是否我們也可以馬上在2月1日遞交485申請,等待ap和ead,這樣我lp就可以不再依賴h1b了,可以從從容容的找工作了呢?但是這樣的話,是否要出示雇傭證明?如果到時候沒有找到新的工作,是否會有極大的風險呢,多謝各位老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