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級法律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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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前,我的平均分數是84.6 - 四舍五入差1分就可以得A了。 A 是 Excellent的意思。
我想:大考(上周四)考得好一些,就可多一個 A 了。
想不到大考很難,平均分掉到82.6了。四舍五入差2分了。
上周五是"make upday",去學校參加額外考試,考得好的話,可以用此成績替代任何一次比較差的分數,考得不好則不會損失。
複習到半夜,
第二天千辛萬苦去Make up,結果還是沒能得A。
別人問我為什麽這麽在乎成績。我也說不出。可能因為偶首先是財迷,錢要多一些,成績分數也想多一些;而且偶還很貪心,想用口袋裏的五元錢,去買十元的東西。讀書得了C想 B,得了B 就想A。
哎,五元就五元吧,買不起哈根達斯冰淇淋,就買一個棒冰吧。B 就B 吧。在學校局工作的女友安慰我,說 B 也不錯滴,是 Very good的意思,“真的?”我問,“那麽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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