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乎意料,1月排期大幅提前到09年1月1日,我的排期緊隨其後。女友在國內工作,還沒來得及結婚。我想在2月遞交I-485後(如果當前),利用移民官處理我I-485的間隙回去結婚,如果趕在批準前就把結婚證領了,這樣將來妻子能在國內根據我的I-140排期,申請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後拿綠卡。我想向老師請教:
1。我不知上述想法對嗎?我在填485時,還是未婚狀態,我是否需要在結婚後,馬上向移民局更新I-485的婚姻狀態。將來移民官是不是根據結婚證的日期和綠卡發放日期判斷妻子是否可以follow-to-join嗎?若更新是否影響處理進度,現在處理時間有多長?我怕時間不夠我回國大約一個月的行程時間.
結婚證的日期先於485 批準日期就可以。
2。她來美國拿到綠卡,是否還可以回中國工作?隻要我在這裏守住, 她隻需要每年來美國一次就可保持綠卡嗎?
可以, 但要住6個月。
3。若5年後申請公民,她是否可隨同我申請,而沒有在美國居留半年以上的要求?
如果你們結婚在你綠卡後。你公民後可以幫她申請綠卡. 綠卡一定要在美國每年住6個月不論怎麽獲得的。
問題挺長,不好意思,特別感謝幫助!!!